我与被告苏州荣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请问目前法院对我的收费及说法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18-09-17 11:22:5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与被告公司签订了
商铺租赁合同,但对方因为种种原因未能按期完成
工程建设验收导致未履行合同交付商铺,至今已有4年之久。找被告公司
法人代表谈合同违约事宜,对方一直搪塞,称无钱退租赁款。今年1月份该公司法人代表因病死亡,至目前公司无其他股东出来主持或者改选新法人代表。于是5月份我们很多租赁商铺的租客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法庭的文书称按照我的付出的租赁金额标的,要收6000多块的诉讼费,减半收取我3000多,并且法院网站上公布6/13开庭。但在6/1法院信件通知我,说被告法人代表找不到,且也找不到其他公司股东和成员来接收传票,所以法院需要我再交原来减半的3000多块诉讼费,称由简易程序改成普通程序审理,并且还需交300块公告费给法院日报社。如果一周内不交的话,将视为自动撤诉,不予退还我诉讼费。但是比我早两周起诉的其他一些租客,他们昨天已经开庭,并且只是收取了3000多块诉讼费。法官说他们起诉早,法院找到被告公司的会计接收了传票,但实际情况开庭审理时,被告无人出庭。请问目前法院对我的收费及说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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