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我与出租方签订了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一间面积为275平方米的商铺用于餐饮经营.该商铺租金为140元/平方米,由于签订时该商铺尚未竣工,双方合同内约定注明出租面积以双方实测为准. 后甲方于2013年1月交付该商铺,我进场装修至2013年5月开业,我正常缴纳各项费用至2014年6月底,此时我经过测量发现商铺面积不足220平方米,遂与甲方进行沟通,希望甲方按
合同履行双方实测的约定后继续交租,后由于甲方办事效率十分拖沓,至2015年12月甲方才通知我测量结果为252.8平米,但是此事我并不知晓,甲方在此期间并未进行面积测算,也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2016年4月甲方在未进行任何催缴的情况下约谈我,要求我按252.8平方米缴纳租金,由于差额过大,我持有异议. 由于合同内重大条款发生变化,我要求签署
补充协议予以说明,甲方要求我先缴纳租金后签署协议,由于甲方信誉不良(之前就有过收了钱然后翻脸不认的事情),我要求待补充协议签署生效后及缴纳全部租金. 现在甲方不愿意等协议生效再让我交钱,我认为甲方根本没有签署该协议的诚意,我现在想起诉甲方违约,合同无效,要求甲方赔偿我的损失. 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