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装修公司签订《家装施工合同》,我认为乙方违反合同条款“第五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2018-09-18 11:24:51
问题描述:
本人与装修公司签订《家装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装修公司(乙方)工作人员现场工作管理混乱,电线装管前地上乱踩,施工现场工具设备乱摆,生活垃圾随地乱扔,施工工艺偷工减料,电线过墙为偷懒直接裸线过墙,并且在两头安装两截假管道欺骗业主。我认为乙方违反合同条款“第五条 乙方工作”中的“5.2严格执行施工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及环保规定,按质按量如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3施工中做好半成品、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以及甲方所购装修材料的保护、保管工作,并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部安全。因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两条,并拍照取证,有非
直系亲属证人。现在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第十条
违约责任”中的“10.1甲方或乙方单方面
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守约方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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