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8-07-04 12:02:07
问题描述:
本人与公司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至今已在此公司连续工作了13年,现公司提出与本人
解除劳动合同,愿意补偿我12个月的工资(由于本人的工资已超本市人均工资的3倍,所以这12个月的工资是以本市人均工资的3倍计算)。请问此种计算补偿的方法是否正确?本人对此心存疑问,新
劳动法是2008年开始实施,而老劳动法中并没有对工资额的限制,那是否可要求公司补偿12个月没受限制的工资(2007年前的工作年限),再加上1个月(3倍于本市人均工资)的补偿?盼哪位专家予以回复,谢谢了!!!!
本人与公司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至今已在此公司连续工作了13年,现公司提出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愿意补偿我12个月的工资(由于本人的工资已超本市人均工资的3倍,所以这12个月的工资是以本市人均工资的3倍计算)。请问此种计算补偿的方法是否正确?<p><p>本人对此心存疑问,新劳动法是2008年开始实施,而老劳动法中并没有对工资额的限制,那是否可要求公司补偿12个月没受限制的工资(2007年前的工作年限),再加上1个月(3倍于本市人均工资)的补偿?<p><p>盼哪位专家予以回复,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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