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3年11月被公司招聘为合同工,拿到了500元的押金。2009年6月因病,开了一周押金。自从放假以后,就再也没有发放押金了。我也没去上班。我在家休养了16天。工厂方面以我没有请矿工为
更新时间:2020-04-29 06:40:54
问题描述:
我在2003年11月被公司招聘为
合同工,拿到了500元的押金。 2009年6月因病,开了一周押金。 自从放假以后,就再也没有发放押金了。 我也没去上班。 我在家休养了16天。 工厂方面以我没有请矿工为由,和我解除了
劳动关系。 不还五百元押金是合法的吗? 我的合同没有到期,被长方说不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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