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电路管理维护义务负主要责任(65%)请问法庭说我家租房给他电路未穿pvc管,街道办事处来检查过说过房子不合格
更新时间:2018-09-25 08:40:06
问题描述:
我家把砖木结构的
房屋出租给人居住,此人已经连续租了6年,他在房里支了几张电动麻将桌进行经营,没有办理娱乐营业许可证(法庭上他说是叫朋友来玩玩的)。后来发生火灾,把房屋全部烧毁,还殃及邻居,消防队的鉴定为照明电路老化、电线未穿pvc管、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引发火灾.
租房合同上写明了租给他居住,电路、水路等由他管理,损坏由他负责修理更换,着火点的电路是他使用的,但法庭上他叫了个人来作证说我家的电路早就老化经常短路了,去年他还叫人来更换过电路但他只换了煮饭、和麻将桌的电路(也未穿pvc管),照明电路是我家原来的没换。法庭判决我家租房给他电路未穿pvc管,板壁是木质无隔火作用不符合消防要求,负有一定的责任(自己算了一下占35%),他未妥善管理房屋,未尽电路管理维护义务负主要责任(65%)。请问法庭说我家租房给他电路未穿pvc管,板壁是木质无隔火作用不符合消防要求负35%的责任合理吗,是否判得过重了。我家建房是在90年代,那时还没听说过pvc管,2002年整过电网改造,也没人来叫穿pvc管,我家房屋是砖木结构,板壁当然是木质的,房产、
土地证都有,从来没有哪个部门、街道办事处来检查过说过房子不合格,这是老城区,周围的房屋大部分都是砖木、土木结构的,板壁柱子都是木质的。除了近几年装修过的,大部分都没有电路穿pvc管,也没有哪个部门来要求过。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