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0年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今年四月企业以经营发生困难为由把单位上59人送到
总公司转岗培训5个月,安排我去一个转制的物业公司,
五险一金还由厂方交纳,物业公司只负责每
月工资,签借用合同一年,到期后在商量合同跟物业公司或本厂签.但我现有合同要明年6月才到期,我不愿意再签合同,只愿执行我现有合同,因此企业告知待岗到明年合同到期给我终止合同.企业解释的终止合同赔偿是1990-2001年每年赔偿680元2001年-2007年没有赔偿,2008年赔偿上年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请问,我合同到期我提出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有权不签吗?还有就是终止合同企业解释的对吗?
我是1990年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今年四月企业以经营发生困难为由把单位上59人送到总公司转岗培训5个月,安排我去一个转制的物业公司,五险一金还由厂方交纳,物业公司只负责每月工资,签借用合同一年,到期后在商量合同跟物业公司或本厂签.但我现有合同要明年6月才到期,我不愿意再签合同,只愿执行我现有合同,因此企业告知待岗到明年合同到期给我终止合同.<p>企业解释的终止合同赔偿是1990-2001年每年赔偿680元2001年-2007年没有赔偿,2008年赔偿上年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请问,我合同到期我提出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有权不签吗?还有就是终止合同企业解释的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