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方式写的是按进度付款,必须先付钱才继续进行装修,付款方式做了让步,是否有问题?
更新时间:2018-10-05 04:01:11
问题描述:
在进行装修,2011年12月9日签订的合同,合同写明的完工日期是12月31日,付款方式写的是按进度付款,每个阶段均写的是经业主验收合格完毕后付款(写明了大宗主材进场验收合格付款30%),但过程中装修公司耍赖,必须先付钱才继续进行装修,因为工期紧张,付款方式做了让步,最终以装修公司的
营业执照和
法人身份证作为抵押,一次性付清了前90%的工程款(之前付了30%),但由于装修公司自身原因,大宗主材之一的钢化玻璃对方以一块1m宽的规格直接安装了,我方发现后要求对方更换,理由是材料未经验收,不合格(施工图上是玻璃墙,长12m的玻璃墙以一整块的方式呈现,未做其它说明)。对方则以停工要挟,最终实际停工4天,和我方谈判,要求我方写保证不再追求玻璃事件就继续施工,否则拒绝施工。我知道法律上在受要挟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我一年内可以撤销或者说无效(我录音作为证据,并且之前对方要挟的过程已经录音),但毕竟不是法律专业,具体操作过程不是很清楚,在此请教给位法律专业的高手,这种情况下我为了赶工期减少损失如果写保证不追求玻璃问题等工程完工后我否认该保证并按照合同进行扣款,是否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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