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大伯,个矮人丑,我的奶奶为了给大伯娶媳妇,出资为我的大伯在家乡的市中心盖房,而我的奶奶却为此坠入火坑
我大伯娶了一个二婚的女人,大伯在和她结婚前就得了胃癌,而且是晚期,结果结婚后三个月,大伯病重就去世了,大伯生病期间,那个女人也不照顾他,整天在外不知忙什么,奶奶就一直照顾大伯,大伯愧疚,临死立下遗嘱:内容为:我现在病重,因购房借张XX人民币3000元,借徐XX3000元,从我的财产中还给人家,以借条为凭,另购房时用母亲姜王氏钱9000元,我无力偿还,将东两间房归母亲所有,该遗嘱由董XX代书,并签字捺印,周XX签字捺印证明,
这房子是在98年盖的,当时的房子连买地加盖才一万三千元,
大伯死后,那个女人就说 房子是她的将八十的奶奶暴打一顿后赶出家门霸占了奶奶盖的房子。奶奶无奈告上了法庭,
法庭调查,原来是大伯婚后二个月的一天,那个女人让大伯给她写了一份
赠与合同,之后去了
公证处公证,但还没有过户。这一切如晴天霹雳,因为大伯从未和奶奶或是妹妹们提起这事,然而却有更无法理解的是,法院竟将这房子判给了仅和大伯结婚三个月的女人,而且那个女人也不用偿还大伯盖房子时伯姑姑们的钱,白白得到了那房子,而我的奶奶却落得无家可归,难道这就是结果,法律真的是这样的吗?!!!!如果她和大伯多生活几年或者说有个一儿半女也好,可仅仅三个月,而且一个孩子也没有!!
人人都明白,现在房子对每个人是多么的重要,那是一个农村人一辈子的积蓄,而那个女人如此轻易的就得到了!还有,我的大伯胃癌多年,他自己清楚得很,但他却被这个女人迷惑,或者说这是大伯和那个女人的阴谋,想想真是可怕,如果一个只有自己知道自己快死的人,如果他在生前故意借许多的债,临死神不知鬼不觉的把钱赠与别人,那债主们都要像这样自认倒霉吗?这个案件从2001年一直打到2009年,当时在当地一审二审时都是把房子判给了奶奶,可是在2008年法院换法官后,S那个女人又掀起案件,可是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那法院却不知为什么判了完全相反的结果!!!以上事件所有的证据我们一直保留着。
真心希望律师为我们穷苦的人们指点迷津,让穷苦的打不起官司的人都看到希望,对这个社会还心存信心,对法律还心存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