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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与李**抚养费纠纷执行通知书

案件描述

原告孙u0026times;u0026times;与被告李u0026times;u0026times;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南民初字第5547号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中,申请人申请执行的事项经本院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南执字第1614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南执字第1614号
  •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抚养费纠纷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通知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孙u0026times;u0026times;,女,住天津市南开区。

  • 被告李u0026times;u0026times;,男,住天津市南开区。

审判人员

  • 代理审判员胡富源

  • 书记员李晓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