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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聂**与崔大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崔大保无证据证明其无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崔大保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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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人:聂**
被执行人:崔**
审判人员
审判员陶稚果
书记员纪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