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溆浦县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5月24日以湘溆检林诉(2012)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戴*金犯失火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戴**身患严重疾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审理。
裁判日期
二0一二年七月三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公诉机关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戴**,男,1952年2月2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溆浦县人,公民身份号码:433024195202225977,高中文化,农民,住溆浦县淘金坪乡马鞍坪村二组。2012年5月27日,因涉嫌犯失火罪被溆浦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审判人员
审判长舒东
审判员易孟良
审判员戴艳君
书记员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