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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有限公司与乃国纲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东**有限公司与被告乃国纲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东**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北京东**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房民初字第19209号
  •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北京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石楼镇石楼村8号。注册号110111012128364

  • 法定代表人谭**,总经理。

  • 委托代理人叶宝清,女,1985年12月9日出生。

  • 被告乃国纲,男,1963年10月9日出生。

审判人员

  • 审判员李立国

  • 书记员王亚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