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董**诉被告辽宁筑**限公司车库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10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王**独任审判,原告于2014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不规避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董**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董**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董**,男,1963年4月19日出生,满族,住址沈阳市皇姑区。
被告:辽宁筑**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
法定代表人赵**。
审判人员
审判员王彦艳
书记员张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