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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东与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李华东与被告丁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华东于2015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华东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李华东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平民初字第695号
  • 法院 平乡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李华东。

  • 被告丁小朋。

审判人员

  • 审判员王赞改

  • 书记员聂新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