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南**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限公司、辛**、汪**、张*、刘*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后。经审查,本院认为:该案不属于本院管辖。根据相关法律,本案应由江苏**民法院管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移送至江苏**民法院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南京南**有限公司、南京**限公司、辛**、汪**、张*、刘*:
审判人员
审判长梁永宏
代理审判员龚震
代理审判员张晓东
书记员吴乐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