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陈**与武**、封梦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武**无证据证明其无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人:陈**
被执行人:武**、封**
审判人员
审判员陶稚果
书记员纪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