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曹**、梁*、梁**、梁**与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余**有经济收入,据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余传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人:曹**、梁*、梁**、梁**
被执行人:余传多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黄磊
书记员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