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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梁*、梁**、梁**与余传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曹**、梁*、梁**、梁**与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余**有经济收入,据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余传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长执字第00690号
  •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决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人:曹**、梁*、梁**、梁**

  • 被执行人:余传多

审判人员

  • 代理审判员黄磊

  • 书记员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