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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刘*与被申请执行人某财产**限公司某公司其他民事纠纷一案一审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审理经过

湖北省**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鄂蔡**一初字第00233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已履行法定义务,故本案业已执行结束,特此通知。

审判员罗*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4)鄂蔡甸执字第00598号
  • 法院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4
  • 案由 民事其他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通知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刘*。

  • 委托代理人熊昕,江西东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 委托代理人王刚,原告刘萍系王刚之弟媳,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 被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住所地河南**平大道(南)22号,组织机构代码证87293722-0。

  • 负责人李**,该公司经理。

  • 委托代理人刘国平,河南师大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