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林县交通运输局与被告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田林县交通运输局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一六年元月十五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田林县交通运输局。住所地:广西田林县乐里镇河滨路54号。
法定代表人罗**,该局局长。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陆品康,该局副局长。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卢江南,广西万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东路衡秀里19号。
法定代表人林*,该公司董事长。
审判人员
审判长李洪亮
代理审判员张华柏
人民陪审员何明德
书记员吴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