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

更新时间:2021-01-06 11:39:3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留置权的设立情况较其他两种担保物权的方式设立来说还是比较特殊的,因为留置权的设立并不是由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而是留置权人基于与债务人的债务关系而设立的,那么怎么理解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怎么理解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

  一、怎么理解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

  在留置的财产与债权之间的关系上,留置权的成立应当符合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条件。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是指债权人占有动产是基于与其债权发生的同一法律关系发生。例如,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不按期交付保管费,保管人可以留置保管物,此时留置权成立;如果保管人对寄存人享有的是保管合同之外的其他债权而留置保管物,或者保管人留置的是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则该留置权不能成立。另外,如果不是用同一法律关系,即便是同一性质的法律关系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以保管关系为例,同一性质的保管关系先后发生两次,前一次拖欠保管费,后一次留置保管物,不符合同一法律关系的要求,不能成立留置权。

  留置权人留置的财产应当与债务金额相当。

  二、留置权的法律特征是怎样的

  留置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留置权具有从属性。

  2、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

  3、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4、留置权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

  三、留置权的设定是怎样的

  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的约定,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方可成立。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留置权应具备的成立要件主要有: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法定的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

  2、债权人基于合同规定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务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义务。

  四、留置权如何实现

  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以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此期限称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它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两个月。

  2、宽限期届满,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综上所述,留置财产与债务关系必须要处于同一法律关系上,就是说留置权的设立是基于留置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的债务关系为前提。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怎么理解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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