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的孳息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1-05-17 11:25: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担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抵押物在抵押期间会产生孳息,在债权人扣押抵押物之后的孳息可以由抵押权人收取。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抵押物的孳息是什么的相关内容。
抵押物的孳息是什么

一、抵押物的孳息是什么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二、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三、不得抵押的财产范围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抵押物的孳息是什么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抵押物孳息是指抵押物在抵押期间产生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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