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

更新时间:2021-01-06 11:15:1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法律上常常要对号入座,只有满足了每一个需要满足的条件才会成立某个法律关系或者罪名。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

  一、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管理他人事务;

  2、具有管理的意思(管理人认识到其所管理的是他人的事务,并愿意把管理事务所生的利益归于他人);

  3、就事务的管理,管理人无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

  4、管理事务的承担,不利于本人,或违法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与正当无因管理的区别)。

  二、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

  1、不具有违法阻却性。

  若管理人因不当管理行为侵害他人权利,构成侵权。

  2、若被管理人主张享有无因管理所得的利益,则被管理人负有偿付必要费用、必要债务、管理人因管理遭受损失的义务,但被管理人的偿付义务以其所得利益为限。

  3、若被管理人不主张享有无因管理所得的利益,一般可按照不当得利处理,符合侵权要件的,被管理人还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三、无法律上义务怎么看

  如果管理人与本人之间有管理事务的协议,或法律规定管理人有管理他人事务的义务,比如,甲应邀为乙修理房屋,或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无行为能力人购置衣物,均不构成无因管理。只有在既无当事人的协议又无法定义务时,管理人对他人事务的管理才是无因管理。在这里,连带债务值得特别一提。对于连带债务,当其中一个债务人代其他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时,有的人认为这是无因管理。法律规定连带债务人之间互负连带债务,债权人只要找到一个债务人,便可要求他履行全部债务,该债务人代替其他债务人履行债务,其根据是法律规定的连带债务人的义务,而不是“无法律上的义务”,所以这种情况不属于无因管理。至于该债务人在偿还了全部债务之后,再向其他债务人追偿的问题,则另当别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无因管理往往都是行为人善意的,当然也不排除动机不纯的情况出现。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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