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想要设立居住权,需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居住权合同,并且要办理相关的登记,并不是户口本中的人就对房子有了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设立居住权不需要花钱,是免费的。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从上文我们知道,对于户口簿上有名字的人不一定拥有居住权,因为居住权的设立基于书面电订立或者遗嘱。以上就是户口本上的人有居住权吗的内容,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