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动产抵押权的登记生效吗

更新时间:2021-07-07 16:48: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通常在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是不需要登记的,但是法律上有特殊规定的则需要登记才可生效。例如像不动产过户也需要登记才生效,那么特殊动产抵押权的登记生效吗?特殊动产抵押哪些动产?接下来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特殊动产抵押权的登记生效吗

一、特殊动产抵押权的登记生效吗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特殊动产抵押哪些动产

我国的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有如下几类:

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

2、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种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且这几类动产流动性小,采登记制度不会对交易之顺畅产生太大影响。但需说明的一点是,可抵押之牲畜应仅限于生产性牲畜,而对于羊、猪、鸡、鸭之类不具生产力者,则不应允许设立抵押。

3、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因而,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

三、抵押权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一)抵押物在法定允许抵押的范围内

1.允许抵押的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允许抵押的财产大致可以分为:不动产、不动产他物权、动产与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2.禁止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以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抵押权的设立须以标的物不移转占有为条件

抵押的成立与存续,不以债权人(抵押人)占有标的物为要件,所以无须将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换言之,即债务人或第三人虽以其动产提供担保,但仍可保留其对抵押物的使用和收益权。这样,动产抵押就与动产质押区别开来,因为动产质押的设立,因转移占有才生效力,故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标的物是否转移占有上。

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关于特殊动产抵押权的登记生效吗的内容。对于像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如果大家还有不了解的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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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没登记,抵押权成立吗
你好,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权变更登记
联系银行。。。
动产质权与抵押权的不同
在于是否转移对该动产的占有。
动产的物权从什么时间生效
车辆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虽然约定有2个月的撤销权,但该权利是否实施,不影响所有权的转移。除非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
动产质押权与动产浮动抵押权,谁的优先效力大
你好,不在同一物上是不能比的
动产抵押物登记
你好,建议咨询抵押登记部门
抵押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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