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户口不一定拥有居住权,户口登记在某房屋内,并不代表就有权居住在该房屋内。设立居住权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1、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2、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3、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4、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5、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是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目标,但是近年来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和租赁问题时得不到保障。
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民法典草案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另外,民法典草案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有户口是否就有居住权这个问题相关知识。户口与居住权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两者是独立存在的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权利,居住权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设立,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