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1-08-09 15:33: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法律和经济一直都是相辅相成的,经济的发展促进法律的完善,法律的完善推动经济进一步发展。那么物权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是怎样的?什么是物权?什么是市场经济?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物权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是怎样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物权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物权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对公民以及集体财产的确认

物权在现实意义上最大、最直接的作用便是用所有权制度明确的规定了财产属于谁的问题。“确认财产”的基本作用在所有人对物权的支配权予以了有力的保障。物权最根本的属性是由其支配性决定的。通俗地讲,便是物权的实际所有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对自己的财产用途进行处置,而不需要受到任何人的干预。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物权特有的支配性不仅仅是经济活动者进行交易的基本前提,更能够有效的对交易成本进行控制。这是因为,物权人一旦得到法律的肯定,便能够真正地实现自己对所有物的使用以及收益等相关事宜,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如何对自己的物品进行使用完全不受到他人的干扰,这样就省去了大量繁琐的交流过程以及协调环节,自然对于交易的成本进行了有效地降低。推行物权法可以明显的改变以往经济活动中以自然人作为主要对象,以有体物为客体的物权,并没有明显从属关系的弊端,造成物权归属出现争端而又难以短时间内有效协调的现象,通过将法人作为重要的权利主体,客体逐步扩大的现今经济条件下,对于经济高速发展是十分有益的。

(二)如何利用财产的维护与引导

物权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于物权的可转让性予以了明确的肯定,在用益物权的篇章中,物权法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转让性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样的条文不仅仅能够更加有效地保障促进资源可以在较小价值向更大价值用途的转变过程中可以顺利实施,并能够以此为契机,保障财产的保值和增值性。除此之外,推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相互分离的制度,可以为物尽其用创造更加有力的外部环境。在计划经济为主的时代下,物权转让权被过分地干预行政命令取代了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功能,有着十分不利的影响:以社会角度进行分析,会造成大量的社会财富被白白消耗,从个人的角度分析,物权所有人的权限被大量限制,难以发挥自己所有物创造财富的功能,损害了个人获得收益的权利。物权法的推行则有效地解决了此类问题。首先,物权法的实施能够对制度的实施成本有效控制,举例说明,在进行物权登记收费时,物权法的条文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收费按件收取,不能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规定对于公民进行不动产登记起到了十分明显的刺激作用,通过对产权的明确规定,有效地控制物权所有人的交易成本,从而为切实保障他们利益作出积极的努力。再比如,物权法中对善意取得制度的使用,能够在法律上对所有物的事实占有状态进行明确规定,对物权所有者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障碍有效地进行化解。

(三)物权法在救济和保护财产处理对于市场经济的有效

保障物权具有基本的排他性是确保资源能够有效使用的基本前提,研究证明物权的排他性与物的使用效率程度呈现出正相关的关系,物权的排他性除了代表着物权所有者可以不受任何外界干扰的独立的决定物的的处理方式,更意味着物权所有人可以排他地享受对所有物处理而带来的经济收益,实现个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的契合。倘若社会制度中没有出现对所有物的主人有高效的保护机制,那么实际生活中权利主体应当得到的全部收益便会有可能被别的行为主体不付出任何代价的占有,这样权利主体对于物体的利用积极性便会受到打击,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整个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便因此而受到不必要的闲置以及浪费。结合我国的发展实际,改革开放前推行的“大锅饭”制度,导致公有财产因为没有必要的排他性做支撑,以至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资源利用情况处在很低的水平上,经济学界对物权的排他性的有着十分深入的研究,王泽鉴先生认为:“共有制度对于物之利用是十分不利的”,物权法通过对私人所有物权利的肯定,提高了市场经济活动中,资源的利用程度和市场主体的参与积极性,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有效进行。

二、什么是物权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制定物权法,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更加重要意义。

(二)物权的特征

第一,物权的主体具有对世性;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人,而其义务主体则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

第二,物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物权以物为其客体,而且物权的客体必须具有确定性,须为现存、独立和特定之物。

第三,物权的内容以支配权为核心。物权是法律赋予人对物的直接支配之权利。物权人完全可以根据权利人自己的意思而自由享受物上之利益,不需要借助他人意思或行为之介入。

三、什么是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Market Economy)是指通过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形式。简单地说,市场就是商品或劳务交换的场所或接触点。市场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在市场上从事各种交易活动的当事人,称为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以买者、卖者的身份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活动中不仅有买卖双方的关系,还会有买方之间、卖方之间的关系。如果不考虑政府的作用,市场经济体系中有两个部门,一个是公众(消费者),一个是企业(厂商)。两个部门的相互关系,可以说明市场供求的一般原理。

物权的发展可以对市场经济进行引导和维护,物权可以确认市场经济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还可以规范市场经济关系。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物权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是怎样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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