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居住权能收回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说明居住权的设立要件包括书面形式和登记,这就要求在办理公证实务过程中需要明确告知当事人居住权设立的要求及形式要件,并且需要充分释明如不进行登记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因此居住权设立时经过公证,只是对居住权合同产生法律效力,不代表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和居住权,所以房屋买卖不仅需要公证,还需要过户。
二、房屋买卖可以只公证不过户吗
我国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没有产权证,就仍没有所有权。所以,做了房屋公证后,房子还是卖房者的。中介很可能在公证之后,撤销委托书或补办房产证。因此,建议购房者买二手房时还是直接过户比较保险,不要一味贪图便宜。办理房屋公证后,房屋产权仍处于不稳定状态,买房者承担着很大的风险,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取得房子的所有权。
三、居住权合同需要有哪些事项
在签订居住权合同时,需要有以下几种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由此可知,房屋买卖的公证只是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不代表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和居住权,在公证后还需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才可以让居住权不被收回。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公证居住权能收回来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