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是谁的

更新时间:2021-08-25 10:46: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知道农村土地承包可以加快城市化进程,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也可以使农民的土地变为资本,有利于农民离开农村,到城市安家立业,那么,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是谁的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是谁的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是谁的

依据我国相关的规定,流转了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二、土地承包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

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非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承包经营权

在这里主要是继承问题。继承法第3条规定的遗产范围中没有规定承包经营权,因此在我国民法学界对于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有不同的看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一)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二)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是谁的的相关法律知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的农民收取,但农民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专业农业公司集约化生产,收益由合同约定。若大家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咨询,找法网律师将为您细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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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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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章丘市人民政府发的《章丘市土地使用证》。1997年发的,有效期30年。现在还有效。 法律依据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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