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需要写明出资人即甲方以及质权人即乙方的姓名,然后还需要写明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贷款总额以及年利率等数据,同时还需要写明双方就哪些内容达成了什么协议等问题。
(一)前期工作
1、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⑴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或股票。
⑵出质人如为自然人,应提供有关身份的证明;如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有关文件。
⑶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
⑷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2、出质的股权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须有该公司过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的决议。
3、了解拟出质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质的情况。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若重复质押,需有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了解拟出质的股权是否有下列情况:
⑴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
⑵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
⑶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
⑷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
⑸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
⑹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
(二)签订质押合同或背书质押。
(三)权利的实现。
股权质押在没有登记证明之前是不成立的,质押合同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所以它属于登记生效制度。登记生效制度是指只有在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后,法律规定的事项还会生效。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所以质押合同应该要去相关部门登记。
以上就是关于股权质押合同怎么写的有关内容,根据相关规定签订股权质押合同需要写清楚签合同双方的资料,达成的协议以及合同的时间等这些重要信息,合同写的越详细就能越有效的避免冲突和纠纷。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