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否因所有权人变更而取消

更新时间:2021-08-10 11:43: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居住权指的是他人对所拥有的住房的一种占有、使用的权利,权利的内容可以根据相应的合同约定。那么居住权是否因所有权人变更而取消?为了解答这方面的相关问题,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来一一为您解答,希望能解答您心中所惑,对您有所帮助。
居住权是否因所有权人变更而取消

  一、居住权是否因所有权人变更而取消

  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居住权,房屋权属以房管部门登记为准。

  二、居住权的性质

  第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第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因为罗马法设立该制度的初衷就是:随着“无夫权婚姻和奴隶的解放日多,每遇家长亡故,那些没有继承权又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了问题。因此,丈夫和家主就把一部分家产的使用权、收益权等遗赠给妻或被解放的奴隶,使他们生有所靠,老有所养。”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其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

  第三、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如中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就明确规定: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住房以及其附着物。故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第四、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业房等。但也有学者认为当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居住权人可以将少量的房屋予以出租以获取收益。

  三、居住权的取得

  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双方当事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并办理居住权登记。

  第二、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居住权是否因所有权人变更而取消的内容如上述找法网小编呈现的正文所示。综上所述,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居住权,房屋权属以房管部门登记为准。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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