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网,一般指的是市政管线(供水、供电、通讯、排水等等)形成的一个类似网络的东西。这些管线的所有权,都属于国家!任何自然人不得破坏,盗窃,阻碍等形式妨碍地下管网的正常运行,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实施这些犯罪的犯罪者将遭受法律的严厉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包括用来发电、供电的公共设备,如电厂、变压器、输电设备等。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毁坏、拆卸、割断等等。破坏电力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广场、交通设施、铁路及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
(二)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桥梁、排水渠、排灌泵站、闸桥等水工构筑物;
(三)地下管线工程。为常见的供水、排水、供电、通信、供煤气、供热的管线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
(四)架空杆线工程。不同电压等级的供电杆线、通信杆线、无轨杆线及架空管线;
综上所述,地下管网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供水、排水、供电、通信、供天然气等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的简称,这些管网的所有权都属国家所有。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地下管网确认所有权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