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承包地是可以收回的,但一般情况下自留地不可以收回。村集体不能无缘无故的收回农村的自留地。自留地如果改变,必须得通过村民自治委员会,群众大会讨论,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才可以改变调整,但只能根据现有人口进行调整,不能收回。而且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农村自留地的使用年限是30年。如果村里强制收回村民的自留地,可以去县国土部门进行举报。
国家为了保护已经确权的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近些年加强了对农村土地的管理。如果村民的自留地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村委会是有权收回已经确权的农村自留地,并重新处理收回的自留地的。
(一)村民的自留地连续2年抛荒弃耕;
(二)自留地使用者已经进城落户;
(三)户中的成员有的迁出有的因死亡户口被注销;
(四)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或集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收回农村自留地的;
(五)村民自愿交回农村自留地。村民自愿交回农村自留地的,村委会有权回收。
自留地是不可转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自留畜也归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规定的免征点以内不征税、不派购。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由此可见,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也不可收回自留地。但如果村民荒废土地、破坏土地情况除外。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带来关于承包地交回集体,自留地是否交回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