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债权法律关系,物权变动是物权法律关系,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只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非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物权的特征在于直接支配标的物,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以意志就其标的物上直接行使其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介入。物权人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是物权的基本内容,任何种类的物权都是以权利人对物的直接支配为特征的。但是支配的范围大小依物权的种类的不同而定。例如,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自己所有物的一种总括的、全面的支配,而他物权利是在某一方面上对他人所有的物进行支配。另外,物权抵押中对物的支配不一定都是有形的。例如就抵押权而言,不动产抵押权人对于抵押物无占有的事实,自然不可对抵押物的实体进行有形的支配。
物权的标的物是物。物权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关系,所以,物权的标的是物而不是行为。这里的原则上是有体物,但在物权法上物权也有在其他权利之上设立的,例如,权利质权,但这只是例外的情况,这种在权利上设立的的权利,其性质应当为准物权。同时,由于物权是权利人对于物的直接的支配权的性质决定,如果标的物不特定化,物权人也无从对其进行直接的支配,而且在物权转移时,也无法登记和交付,因而物权的标的物必须为特定物。
公示原则
指物权的变动须以法定的公示方式进行才能发生相应法律效果的原则,物权具有绝对排他的效力,其变动须有足由外部可以辨认的表征,才可透明其法律关系,减少交易成本,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保护交易安全。此种可由外部辨认的表征,即为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公示方法。
物权的变动只能基于合同关系吗的内容如上述找法网小编呈现的正文所示。综上所述,物权的变动处理基于合同关系之外,还有基于其他因素的变动,例如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