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本身是债权吗

更新时间:2021-11-05 18:31: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物权与人们日常生活的联系十分紧密,例如房屋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及担保物权等,实践中人们对物权和债权存在混淆。那么物权本身是债权吗?债权和物权的区别有哪些?物权是否优于债权?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物权本身是债权吗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物权本身是债权吗

一、物权本身是债权吗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的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因此,物权变更不是债权。

二、债权和物权的区别有哪些

(一)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

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只有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的特定利益。而物权为支配权,物权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意思和行为,即可行使权利,并实现自己的利益。他人只要不妨碍物权人行使权利,物权人的利益即已有足够的保障。在抵押权,抵押权人虽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但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即可径行请求法院拍卖抵押物,而不需抵押人的介入。

(二)设定的方式不同

除了法定之债外,合同之债的设定采任意主义。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可依自己的自由意思,任意设定债权。而物权的设定采法定主义,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许当事人自行创设,也不许变更物权的内容。法律如此规定,系因债权仅存在于特定人之间,较少涉及第三人;而物权的义务主体为社会上的一切人;物权的标的,系为社会经济的基础,如果容许自由创设,难免有害经济秩序的安全。 另外,债权的发生,可由不法行为引起;而物权的发生,则只能由合法行为或者事实引起。

(三)权利的性质不同

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债权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主体(债务人)主张。即使因第三人的行为使得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该第三人也不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如果第三人的行为构成侵害债权,债权人也只能依另一法律关系,向侵害债权之人请求损害赔偿。物权的义务主体为不特定的一切他人,即一切他人均负有不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和不侵害物权人的物权的义务,因此物权能向一切他人主张。在此意义上,债权又可称为对人权,物权又可称为对事权。

(四)权利的客体不同

债权的客体(标的)为给付,即债务人的特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作为债权标的物的物可以是不特定的种类物,也可以是债权成立时尚不存在的物,但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不能作为债权的标的物。而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只能是现实的、特定的物,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也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作为债权标的的给付,多为债务人的积极行为;而在物权关系中,义务主体的行为通常为不作为。

(五)权利的效力不同

债权与物权具有下列区别:1.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则具有相容性; 2.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效力;3.物权具有追及性,而债权则无。

(六)时效性不同

债权具有时限性,物权则无。债权为有期限的权利,不能永久存续,它可因清偿等原因而消灭。债的当事人的死亡,也往往导致债的消灭。而物权尤其是所有权,其性质为支配权,只要标的物存在,权利就存在,法律上没有期限的限制。所有物被转让时,原所有人丧失所有权,新所有人继受所有权,只发生所有权的移转。所有人死亡时,所有权依继承法的规定发生移转。只有标的物灭失或具有法律规定的特别原因,才会导致所有权的消灭。

(七)转让限制的不同

债权的转让有一定的限制,而物权的转让则一般没有限制。债权的标的为债务人的行为,且多具有人身信赖的性质,因而各国法律对于债权的转让设有一些限制。例如依债权的性质不许转让者(如借贷、委任、雇用、租赁、提供特定劳务等)或者依当事人特约不许转让者,均不得让与第三人。物权含有处分权,除法律规定禁止流通或者限制流通的物以外,所有人出卖其所有物,不须征得任何人的同意。

(八)权利保护的目的不同

物权保护的目的一般在于恢复权利人对于物的支配,因而以恢复原状为原则,注重于采用物上请求权的方法,例如,所有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所有人可以请求其返还所有物;他人非法妨害所有权时,所有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他人有非法妨害所有权之虞时,所有人可以请求预防妨害。他人对所有人造成损害的,所有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等。除了民法对于物权的保护,其他如刑法、行政法等也对物权给予保护。

三、物权是否优于债权

同一物上同时并存物权与债权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物权优先于债权得以实现。表现为四种情形:

1、所有权优先于债权。典型形态是:不动产一物数卖场合,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买受人,其所有权优先于未取得所有权的买受人之债权。例如:甲将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此后甲又将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过户登记。所有权人丙即可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而乙只能对甲主张违约责任。

2、担保物权优先于债权。有物的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得优先于(担保人之)一般债权人而受清偿。同样的道理,物的担保人破产时,担保物不列入破产财产,担保物权人对担保物享有“别除权”(《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这也是担保物权的价值所在。

3、用益物权优先于债权。例如:甲村将某土地出租给乙使用,租赁期间,甲村又在该土地上为丙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则丙用益物权优先于乙的租赁权。

4、具有物权效力的债权优先于不具有物权效力的债权。例如:甲将房屋出卖给乙,双方依约定给乙办理了预告登记,此后,甲未经乙同意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甲即使托关系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丙也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乙有权请求涂销丙的过户登记,并要求甲给自己办理过户登记(甲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乙同意,处分该房屋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甲、丙的买卖合同有效)。

综上所述,物权本身不属于债权,并且二者存在很大的区别,其中物权主要是对世权,而债权属于相对权。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物权本身是债权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所有权、自物权、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
留置物权 质押物权 抵押物全
你好,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如果你是担保债权的受让人,则可以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物权大于债权
物权大于债权
债务债权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一般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在债务人或其保证人的特定物上设立的他物权。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债权人代位权
是物权转让还是债权转让?
资产拍卖中,法院拍卖成交后都会有法律文书才定权属变更,并且送达相关登记机关和当事人,你可以凭借法律文书去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用益物权是主物权还是从物权
定限物权即限制物权,是一种只能在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其外延是除所有权以外的其他所有物权。比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只具有担保的作用,权利人通常不
房产的一个债权如何变物权,如何收购债权,再如何将债权转换为物权。
1、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2、债权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主体(债务人)主张。物权的义务主体为不特定的一切他人。3、债权的客体(标的)为给付,即债务人的特定行为;
没有房地产证明书,是违法建设吗?
那要看是啥性质的土地。可以补办
房产证加上名字
房产证加名后,产权比例通常根据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未明确约定,则默认为共同共有,即各占50%产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产存在贷款或抵押情况,加名可能会受到一
房产证上是爷爷和孙子的名字,怎样才能让孙子拥有
在爷爷的房产证上加上孙子的名字,可以通过赠与和继承这两种方式来实现。分别是:1、房产赠与。赠与人和受赠人先签房屋赠与合同,办理公证手续,最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
给在好垫付的盖房子钱四年了能要回来吗
能否要回垫付的盖房款,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合同无效,可主张全额退款;若对方违约,可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具体操作包括收集证据、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建议咨询专
南昌改造房屋起诉程序怎么规定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满足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核心。2、审核制证。市
厦门改造房屋起诉程序有哪些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满足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核心。2、审核制证。市
一栋2层平房可以办理2个房产证吗?
一个房子不可以办2个房产证,因为1、按照一物一权的原则,一套房屋只能办一个房屋所有权证。2、两人共同继承一套房屋,可以办共有权证,即一人持法律依据:《房屋所有权
请问:农村土坯房买了后,房子又垮塌了,其宅基地该归谁?
你好,购买的时候只买的地上建筑物吗?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