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继承手续主要有以下三个步骤:
1、首先办理房屋继承需要先到公安机关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其次,在办理完死亡证明手续之后,需要前往公证处对继承权进行公证;
3、在进行了继承公证之后,还需要前往房屋登记机关进行房屋变更登记,房屋变更登记需要提供相应房屋的权属证明,以及继承公证材料。
按照《民法典》对不动产物权变更生效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但是房屋继承的时间则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开始。
关于房屋的继承形式,主要包含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遗赠扶养协议三种。当房屋继承涉及多种形式的时候,根据《民法典》对三者的的效力明确为遗赠抚养效力是最大的,其次是遗嘱或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例如:
1、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并存的,两种方式所涉遗产有抵触的,优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与协议相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2、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并存的,同于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的处理方式。
3、遗嘱和遗赠并存的,两种方式均有效,并无哪种方式优先的问题;一旦发生冲突,如对同一财产既有遗嘱也有遗赠,有关机关会从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或遗赠的时间、证据的形式判断其真实意思表示,无法判断真实意思表示的,会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公平性因素,将所涉遗产认定为共有或平均分配所涉财产等。
换而言之,办理房屋继承手续仍然属于不动产变更登记的范畴,与一般不动产变更不一样的是,房屋继承还需要证明被继承人确实死亡以及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与怎样办理房屋继承手续有关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