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相邻关系的规定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02-26 11:41:1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俗话说,在日常生活中要打好邻里关系,这样才能更好地共用基础设施,行使各自的使用权,减少纠纷的产生。那么对相邻关系的规定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相邻关系的规定有哪些

  一、对相邻关系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 【用水、排水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 【通行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 【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可量物侵害】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二百九十五条 【维护相邻不动产安全】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使用相邻不动产避免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事实上,就算不是违章建筑,不动产的相邻权人在使用不动产的过程当中也应该正确的处理相邻关系,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在相邻权受到侵犯且双方无法协商处理的情况下,可以请物业会调解处理或者向院起诉处理。

  二、(一)相邻关系是物权吗

  相邻关系是物权关系。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用水、排水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通行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三、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

  (一)调解因相邻土地通行关系引起的纠纷时应注意:相邻一方因受自然条件所限,如其土地或建筑物在邻人土地或建筑物的包围之中,没有其他通道,必须通过邻人土地时,应当允许其通行。这种权利称为相邻通行权。

  如因通行造成他方损失的,使用一方要给予赔偿。对于历史形成的公认的通道,土地所有人或占有人不得随意堵塞或者改道,如确实需要改道的,应征得相邻人同意。

  (二)调解因相邻用水、排水关系引起的纠纷时应注意:相邻关系人共同使用自然水流时,应当保持水的自然流向,按照由高到低、由近到远的原则,合理分配和使用,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堵截流水,影响他方用水或排水。

  在水源充足时,低地段的相邻人不得堵水截流,使水倒流,影响高地段的正常排水。

  当水流不足时,高地段的相邻人不得独自控制水源,断绝低地段用水。否则,他方有权要求拆除堵水障碍租赔偿损失。

  相邻一方如有正当理由必须改变水的自然流向而影响他人利益时,应先征得对方同意,并适当补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相邻一方在修建房屋或其他建筑设施时,不得使自己屋檐的滴水直接注于相邻人的建筑物上。

  (三)调解因环境保护关系而产生的纠纷时应注意:相邻一方不得以高音、噪音、喧嚣、震动等妨碍相邻人生为、工作生活和休息,违反而不听劝阻的或有条件排除而不采取措施排除的,应视为侵权行为。

  相邻关系人在修建厕所、烘池,污水池、牲畜栏圈或堆放腐烂物、有毒物、放射性手、易燃易爆、垃圾等时,应该与相邻人生活居住的场所保持一定的距离,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对不履行上述环境保护义务和相邻关系人,相邻人除有权请求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外,对于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者,政府有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可以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刑事制裁。

  (四)调解因相邻管线安设产生的纠纷应注意:相邻一方因架设线路、埋设管道、电缆等,必须从他方的地上或地下通过,他方应当允许,使用人在事后应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因此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五)调解因相邻防险关系产生的纠纷应注意:相邻一方在其土地上营造建筑物或挖坑、挖沟等,应与邻人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必要的防险措施,以免危及相邻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六)调解因相邻采光、种植关系产生的纠纷应注意:在城市修建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时,相互间应相隔一定距离,以免影响采光。相邻一方在其一侧栽种植物时,应与相邻人的土地、房屋保持适当的距离,以免影响对方植物的生长和房屋采光。

  (七)调解因相邻地界上设施的使用而产生的纠纷要注意:相邻地界上的道路、桥梁、水渠、界墙等共用设施,相邻关系人应共同使用,共同受益,共同养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其位置,或者据为已有,或者不承担养护义务 。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对相邻关系的规定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我们知道,相邻关系是物权关系,所以我们平常要处理好邻里关系,因为这事关物权的行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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