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的一种。物权请求权时一种行为请求权,请求相对人作为或不作为。排除妨害请求权系因妨害行为而引起,与妨碍和损害相比,妨害行为是一种持续侵犯他人享有之物权但又未必造成实际损害的行为。
危险是指相对人对已知物将来必然造成妨害或损害的行为或者设施状态。危险是可以合理预见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遭受的危险或正被妨害特定的物依然存在,是权利人对现时妨害人行使请求权的前提。就是说这种妨害或危险应当是持续存在的。
在审判实践中,权利人请求消除危险或排除妨害,不需要证明相对人具有过错,只需要证明其享有物权的特定的物被他人妨害或遭受危险即可。因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的费用由形成危险或妨害的相对人承担。本条不受民事诉讼时效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为了更加清楚地理解排除妨害请求权,有必要分析一下它的构成要件,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请求人为物权人;
2、妨害人以无权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物权行使;
3、妨害具有不法性或者超越了正常的容忍程度;
4、提出请求时,妨害仍在持续中;
5、被请求人系对妨害的除去具有支配力的人。
排除妨害请求权有如下两方面的效力:
1、除去妨害,当权利人行使该权利时,被请求人须采取措施排除妨害。
2、排除妨害费用的承担:在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些费用,对于这些费用的承担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被请求人具有过错的,应独自承担排除妨害的费用;
(2)被请求人对妨害无过错的,由双方合理分担排除妨害的费用。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排除妨害请求权的相关介绍,排除妨害请求权要符合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政策,符合法律效力,对于请求人来讲,要采取措施来排除妨害而排除妨害的话,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对此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