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的产权办出《房地产权证》后作为物权拥有其期限是无限长的,但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与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一样长。因此,应该查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开发商拿到的土地使用期限。但根据民法典规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所以不不需要为车位使用年限的问题担忧。
但是,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其实是一种租赁的行为。这种买卖合同,本质上讲是停车位的租赁合同,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即: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销售使用权),最长得期限只能是20年,20年之后不受法律保护。业主在签合同时要最紧要考虑的问题就是要问清“年限”。
小区地下车位有产权。地下车位面积列入公共面积分摊,无法办理产权证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部分地下车位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地面停车位:不少小区其实都是有地面上的停车位的,但是有些小区地面上的停车位是免费的,有些确是收费的,实际上如果是敞开式地上车位,那么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归业主共同且免费使用。这类免费的地上停车位指的是在地面的地上划出车位而规范停车形成的车位,而大家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不仅购买了房子,便拥有了社区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社区的土地的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地下车位:跟地面停车位相对应的就是地下停车位了,地下停车位也要分为计入公摊面积的停车位和不计入公摊面积的停车位,如果地下车位所占用的面积没有被计入业主的公摊面积之中,那么这部分车位的产权就属于开发商所有,这类停车位属于是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的车位。而计入了公摊面积的停车位就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了。
人防车位:人防车位不是提供给业主使用的,相信很多人对人防车位都还不是很了解,人防车位比较特殊,人防车位的产权具有模糊性,在法律上还是一个空白。但是人防车位在我们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所以大家还是很有可能会遇到的,自己最好提前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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