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又称"抵押放款",是指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以保证贷款的到期偿还的贷款方式。贷款期满后,如果借款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将抵押品拍卖,以拍卖所得款项偿还贷款,拍卖款清偿贷款的余额归还借款人,如果拍卖款不足以清偿贷款,则由借款人继续清偿。
(一)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二)申请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三)申请人的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四)申请人的收入证明
(五)申请人有其它银行贷款的,还需要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六)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一)可抵押的财产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一物可同时抵押多次吗?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三)土地抵押和房屋抵押
1、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2、以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投标和挂牌)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3、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四)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1.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2.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这两条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抵押贷款是指什么的介绍, 相信大家通过上述文章也简短的认识了抵押贷款,希望小编的解答能帮助到您。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