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债权债务一般可以继承,但是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有关的债权不能继承,因为能够继承的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债权债务,能够概括转移。如果一方当事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即概括转移;转让债权时,要通知债务人,而转让债务时,要获得债权人的同意。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权债务保证人的资格的相关知识, 综上,通俗的讲就是要清楚的认识到自己是否承担起担任保证人的能力。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