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合同定义: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以及反担保保证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找法网提醒,反担保具有从属性,这种从属性指的是反担保依附于本担保而存在,本担保是反担保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本担保不成立,反担保也就不能成立。
反担保合同的法律适用情形主要包括下述三种:
1.直接适用
反担保与担保之间的诸多相同性,决定了民法典关于担保的基础性规定可以直接地适用于反担保,这主要集中在担保的基础理论与原则方面。如担保活动的基本原则、保证人的资格、保证的方式、抵押物的范围、抵押物的登记、权利质押的范围等。
2.变通适用
反担保与担保之间的诸多相通性,使民法典关于担保的大多数规定可以比照适用于反担保。此类情形有两种:
其一是只变更一下当事人及某些名词的称谓即可。
其二是某些担保的规则在适用于反担保时,产生了新的情况
3.不适用
反担保与担保之间具有某些相异性,因而民法典担保法律中的某些规定无法在反担保中适用。如留置与定金两种担保方式及关于其内容的规定,即无从适用于反担保。
反担保合同的担保有下列方式: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