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还款后,房产依然归贷款人,担保人可以向贷款人追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清偿。
担保人还贷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偿还贷款。担保人起诉借款人的方式:担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找法网提醒您在起诉时,担保人应该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担保人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担保人起诉借款人应该在担保人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才可以向借款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