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房子归谁所有

更新时间:2022-03-02 14:05: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通过借名来买房,但是如果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义下,且不动产权证书上面记载的是他人名义,可能将来会产生纠纷。那么借名买房房子归谁所有?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借名买房房子归谁所有

  一、借名买房房子归谁所有

  (一)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

  (二)实际出资人为何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产权,一般是出于以下原因:

  1、规避法律或者政策:

  购买房产需要一定的资格,事实购房人没有资格购买,而登记购房人具有资格购买是最常见的情形。比如,有些人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又想买这样的房屋,就只能借他人名义买房。

  2、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务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以其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偿还债务。有些债务人为了隐匿财产,恶意躲债,事先就把房屋登记在他人(一般是亲人)名下,给债务人和法院以自己无财产的假象。

  3、贪图便宜享受优惠:

  比如,只有具有城镇户口的在岗职工,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没有资格办这种贷款,于是以别人的名义办理公积金贷款。

  4、简便手续,减少税费:

  比如,父母为了逃避将来有可能开征的遗产税,以未成年人的名义购买房屋等等。

  (三)在法律上,借名买房中存在着诸多风险:

  1、登记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房之事或者登记购房人死亡,其继承人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认借名之事。

  2、第三人对登记购房人转移房产给事实购房人的行为提出异议,实践中,借名买房双方进行约定时,事实购房人认为借名与登记购房人的配偶没有关系,真正的房主是自己,但登记购房人的配偶往往以《民法典》的规定提出异议,否认借名买房的事实,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3、房产被登记购房人处分(转让或抵押)或被法院执行。

  二、借名买房不受保护吗

  借名买房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应当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判断的,主要就是根据效力来进行判断。借名购买房产可能发生的风险主要包括:房屋产权登记人反悔要求收回房屋;因房屋登记人负债导致房产被查封或执行;登记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对借名购房内容不知情或不认可借名;实际所有人要处置房产时,登记产权人不配合或找不到;其他政策法律风险等。

  房屋属于不动产,按《民法典》规定以登记为准认定所有权归属。这是硬性的法律规定,基于这个原因,在不改变登记产权的情况下,没有什么文件能绝对避免上述可能发生的风险。

  三、借名买房应当保留以下的证据

  (一)双方的借名买房协议;

  (二)在洽谈以及签订协议的过程中,保存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

  (三)房产的具体出资情况的证据,例如银行的转账记录、线上的汇款记录等证据;

  (四)相关的证人证言。

  针对借名购房行为存在的风险,二中院法官建议借名者不要借名购买保障性住房。对于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借名购房人,借名人与登记人应签订书面协议,对出资、房屋的产权归属等作出明确约定,必要时可对协议进行公证。出资人在支付房款时留存银行转账记录、收据收条等证据,以防在没有书面协议或房屋登记人对借名买房不予认可时,出资人可以此为依据向对方主张债权、减少损失。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对于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借名购房人,借名人与登记人应签订书面协议,对出资、房屋的产权归属等作出明确约定,必要时可对协议进行公证。

  出资人在支付房款时留存银行转账记录、收据收条等证据,以防在没有书面协议或房屋登记人对借名买房不予认可时,出资人可以此为依据向对方主张债权、减少损失。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借名买房房子归谁所有的相关知识,综上,我们知道,如果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义下,且不动产权证书上面记载的是他人名义,此时房屋依法归他人所有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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