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和抵押权的区别如下:
1.担保标的不同,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2.成立要件不同;
3.担保的机制不同。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他项权证(原件);
5.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
抵押权的特征如下:
1.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2.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
3.抵押权是不转让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找法网提醒您,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和存续只需要登记,不需要转让标的物占有;
4.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