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的职责主要有:
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业主大会可辞退物业公司。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1、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3、听取和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管理、使用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8、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决定前款第5项、第6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决定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全体业主。
业主委员会是一个代表全体业主物业管理权益的法定组织,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分担。
业主委员会行使的职权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4、审议管家制定的对本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5、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6、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以上就是关于业主大会的职责有哪些的相关介绍,业主委员会要行使属于自己的职权,代表业主来更好的管理小区,比如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都是经过会议决定来进行实施的,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