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业主委员会民事主体资格的理由是不利于业主自治的管理模式的发展,找法网提醒您,业主委员会应该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活动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业主委员会显然不是自然人,而业主委员会在接受业主授权从事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时,其后果由业主承担。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业主有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
主要内容:
1.除第一次业主大会以外,以后各次业主大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和主持人;
2.业主大会的职权;
3.业主大会的议案提交办法和对议案的表决办法;
4.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条件和产生办法;
5.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和选举办法;
6.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待遇和任期;
7.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程序;
8.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9.《业主公约》的生效条件;
10.修改《业主公约》的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