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后的确权处理如下:
1.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2.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找法网提醒您,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
3.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4.对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最后的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房屋确权并不一定要本人签字,当事人可以委托家庭成员代替签字。一般情况下,在土地登记、确权和颁证过程中,需要本人到现场指界、确认并签字。但对于面积无误、四至明确,没有争议和纠纷的土地,当事人可以找人代替确认签字。
进行房产确权需要的时间是90日内。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房产证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房产证应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