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办证不能认定善意取得。房屋属于不动产,必须登记才能善意取得。
不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五:
1.不动产登记簿出现权属登记错误。
2.不动产登记名义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无权处分。
3.第三人为善意。即不知这是无权处分。
4.第三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
5.办理了过户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抵押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不知抵押人系无权处分且无重大过失。认定方式上采取推定,真实权利人对抵押权人在抵押设立时的恶意(明知)或重大过失(应知而不知)负举证责任。
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找法网提醒您,原始取得对应的取得方式是继受取得,继受取得是基于他人有效的意思表示的取得。而善意取得,虽有意思表示,但一般为无权处分人的意思表示,其意思表示的效力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进而,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规定善意第三人善意取得物权。第三人取得物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无权处分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为原始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