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同一抵押物分别向数个债权人为抵押行为,致使该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负担的抵押形式。这类抵押在同一抵押物的各个抵押权人之间,如抵押设立、担保范围、抵押权次序等多方面产生与一般抵押权不同之特点。
抵押财产需要具备的条件是:
1.抵押人对抵押物必须有处分权。
2.抵押物必须是法律允许转让的。
3.抵押物价值应与所担保的债权金额一致。
4.用作抵押物的财产原则上应便于管理和实施,原则上应是不动产,找法网提醒您,也包括生产设备、日用生活品、交通运输工具等一切有价值的动产。
以下财产可以进行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担保法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主要是不动产,虽然在第二项规定了“其他财产”可以抵押,但没有明确可以抵押的动产的范围。